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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提款机上捡银行卡取走1.2万元获缓刑

来源:新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xdxsls.com/   时间:2014-09-24 13: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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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江彬,通讯员越法宣报道:在柜员机上捡到一张被储户遗忘的银行卡,孕妇徐某顺势操作取走1.2万元。昨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徐某信用卡诈骗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事主忘拿卡孕妇取走1.2万

  今年1月6日下午5时许,事主莫某在人民路某银行柜员机取款后,忘记退卡就离开,但仍在银行内逗留了将近一分钟。41岁的孕妇徐某随后准备查询余额,突然发现柜员机内留有银行卡。徐某当即起了贪念,在柜员机上将银行卡内的1.2万元分四次取走。此时,徐某根本不知道莫某就在身旁。

  这一幕,都被银行监控系统拍得清清楚楚。公安机关侦查后,于当月14日将徐某抓获归案,缴获的赃款人民币12000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莫某。

  法院判决考虑被告特殊情况

  庭审时,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越秀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徐某能自愿认罪,且已退清全部非法所得,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的量刑主要考虑到案发时被告已有6个月身孕,直到宣判均是对其取保候审;考虑到被告能够认真悔罪,对社会不具有危险性,且目前仍在哺乳期,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千万别用我真名”

  “我很后悔、很内疚。”徐某透露,家里只有他老公知道这件事。她再三叮嘱记者:“孩子4个月大,我母亲也已70多岁了。你们(记者)写报道时,拜托千万不要用真名。这件事千万不能让我母亲知道,我怕她受不了。”

与许霆案定罪不同

  同是ATM机上取走他人钱款,许霆案的罪名是盗窃,而徐女士罪名是信用卡诈骗。之所以罪名不同,是因为徐女士当时并没有盗窃行为。“她是捡到了银行卡,并冒用了持卡人的身份取走了卡里的钱,这是典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而许霆是利用金融机构自身的漏洞,非法获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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