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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10条

来源:新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xdxsls.com/   时间:2015-09-28 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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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0条应该怎样释义呢?食品安全法第10条规定的是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0条释义:

   【法律条文】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释义】

   本条是关于社会监督的规定。

   (一)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监督权

   法律的实施需要监督,法律监督是多层次的,以监督主体和是否能对被监督对象产生法律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主要是指有权机关实施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公民个人的监督。社会监督是一种间接法律监督,不能对被监督对象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只能通过批评、建议或者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向有权部门反映,再由有权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实现监督的目的。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监督具有广泛性、全面性、及时性的特点,是一种其他监督方式无法取代的监督形式。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一方面,要通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执法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还要鼓励、支持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对食品安全实施社会监督,这是保证食品安全最有效的办法,国家应对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团体和公民给予保护。只要能够真正实现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统一,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一定能够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二)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首先,要注意举报和检举、控告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举报一般用于公民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该信息一般有待证实,而且不需要提供证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检举和控告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而且一般有证据的要求,既要说明检举和控告的事实,也要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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