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联系我们

  • 姓名:梁志刚
  • 手机:13608040805
  • 邮箱:942296211@qq.com
  • 证号:15101201510829667
  • 律所:四川以清律师事务所
  • 地址:(1)新都区同仁路“我的大学”正门口商业广场3楼;(2)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06号齐盛·艺品2栋1楼附2号(和谐广场南面青江北路侧)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取保候审 >  房产公司副总低价购房被控贪污

房产公司副总低价购房被控贪污

来源:新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xdxsls.com/   时间:2014-09-10 13:09:31

分享到:0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王傅蓉) 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了本单位商品房,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谢某被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房款差价28.8万元。此案日前在越秀法院受审,而前一天,该公司另一位副经理王某某也因同一事由被控贪污45.5万元。

指控:

倒签购房合同逃避审批

  据悉,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是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子公司,1999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为国内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被称作“中国第一破产案”。此后,破产清算组进驻,接管破产企业。

  被告人谢某,男,62岁,广东开平人,大学文化。1992年起,谢某担任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的副总经理。2006年6月14日,谢某被检察机关召去说明情况,第二天被羁押,同年8月8日被取保候审。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8月份,也即广国投破产清算期间,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谢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倒签购房合同的手法,逃避破产清算组的审批,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该单位位于寺贝通津1号之六1801一套商品房,该套房子面积120多平方米,购入时只花了47万元,而按当时的市场价计算,价格应为76万多元,谢某贪污差价28.8万元。

  公诉机关称,按照规定,破产资产的增减都必须经过破产清算组的审批同意,谢某于2001年8月购买该房产,但购房合同日期却签为1997年6月,即在破产清算组成立之前,以此逃避破产清算组的审批,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辩解:

  买房行为是基于公司决议

  昨日上午,戴着眼镜的谢某一身便装前来受审。庭审时,谢某称他的买房行为是基于公司“尽快变现的决议”,并不构成贪污罪。谢某称,2001年前后,公司经营已完全陷入困顿境地,水电费都无法缴纳,各个债权人纷纷前来讨债。2001年3月6日和9日,公司前后两次共20人到会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将公司现有资产尽快变现”,尽快将空置商住楼出售和低价让利给员工。

  谢某表示,当时公司决定将寺贝通津的10套商品房定价3800元/平方米出售,共卖出了8套,有3套为本单位员工购得(包括其本人的1套),另外5套则出售给了其他购房者。谢某称,当时出售房产是为了变现,已征得了破产清算组的同意,而合同上的签字日期等是单位早已拟好了的。

  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电话联系

  • 13608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