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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犯罪对刑事诉讼的影响

来源:新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xdxsls.com/   时间:2014-09-10 1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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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人犯罪】外国人在我国犯罪对刑事诉讼什么影响,应该说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问题。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外国人犯罪对刑事诉讼主要有下面一些影响:

   1.侦查管辖:

   (1)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外国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后进入我国领域内的,由该外国人被抓获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或者航空器最初停泊或者降落的中国港口的地(市)级以上交通或者民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外国人在国际列车上犯罪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地(市)级以上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人境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批准逮捕:

   (1)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犯罪的一般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杳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

   (l)需要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48小时以内报告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需要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中的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48小时以内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地(市)级公安机关对外国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48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报告省级公安机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公安部。

   4.审判。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5.聘请律师。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的,必须聘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6.聘请翻译。侦查机关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犯罪嫌疑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不通晓中国语言文字的,公安机关应当为他翻译。

   经侦查机关批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翻译,但翻译费由犯罪嫌疑人承担。

   7.探视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在侦查终结前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安排;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安排;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作出终审判决前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安排;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补充侦查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安排;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在监狱服刑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司法行政机关安排。

   犯罪嫌疑人拒绝其历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侦查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书面声明。

   8.会见及通信。在侦查羁押期间,经侦查机关批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可以与其近亲属、监护人会见和与外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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