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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跳到了谁的神经

来源:新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xdxsls.com/   时间:2016-09-12 17: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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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2008年5月,河南灵宝市政府“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24岁的王帅多次举报无果后网上发帖公布此事,却引来牢狱之灾。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将王帅拘留了8天后,称证据不足对其取保候审。此事一发,引来全国范围的争论。民意汹涌,今年4月17日,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等赴上海向其道歉,称这是一起错案,王帅已拿到783.93元国家赔偿。虽然王帅案以国家赔偿的结局看似得到了公正的结果,但是王帅案留下的公民权利等讨论话题,却还远远没有结束。


公民权利与国家赔偿

wenzhongsi

   “公民权利”,是以《宪法》的规定而确立的,其中的“言论自由”就是“公民权利”的组成之一。然而不幸的是,“王帅案”恰恰就是“言论自由”惹得祸,而是批评地方政府违法行政的“言论自由”惹得祸。虽然尽人皆知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但是,对于有权从事政务活动和公共管理活动的政府而言,“言论自由”的开放程度就理所应当扩大化,只要不是以“颠覆政府”为邪念的“言论自由”,就应该得到宽容、理解和支持,而不是打压、封杀和治罪。这个道理非常简单,不论是从法律规定来看,还是从道德逻辑理解,从事政务活动和公共管理活动的政府,并不享有法律意义上和道德逻辑上的名誉权保护问题。换言之,除以“颠覆政府”为邪念的“言论自由”外,批评或者揭露政府违法行政的任何“言论自由”,都是完全正当的“公民权利”,而政府只有在这样的“公民权利”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少犯行政过错,甚至不犯行政过错。古人曰“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就是对“言论自由”的最好解释,也是对听者有心的最大要求。由此可见,因“言论自由”而遭到“公民权利”侵害之痛的“王帅案”,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全社会完全有必要对“公民权利”展开再讨论,以期达到保护“公民权利”免遭侵害的目的。

   “国家赔偿”,是一种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而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国家赔偿”又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形式。从“王帅案”来看,由于在灵宝市委市政府《关于对“王帅发帖事件”处理情况的答复》的整个内容中,既包含了地方政府因行政过错需要承担的“行政赔偿”责任,又包含了具有双重性质的公安机关因司法过错需要承担的“司法赔偿”责任。这也是符合《国家赔偿法》有关“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的规定。据可靠的报道得知,受害人王帅已于17日收到了灵宝公安局发出的“国家赔偿”金共计783•93元。不过,783•93元是“司法赔偿”呢?还是“行政赔偿”?抑或是两项合计的“国家赔偿”?王帅是否提出了“数项赔偿要求”呢?可靠的报道也没有讲清楚。另外,“王帅案”的“国家赔偿”是按照什么赔偿程序完成的,可靠的报道也未提及。如果按照赔偿程序规定来看的话,应该是这样的:首先由受害人提交赔偿申请书(并载明各种事项)——再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给予赔偿。也就是说,从“王帅案”的纠错撤案到完成“国家赔偿”,仅仅只有几天时间,既没有说明受害人是否依法提出了赔偿申请,也没有说明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履行了“国家赔偿”的审定程序,那么,赔偿程序又是怎么完成的呢?这一点不得不让人质疑“王帅案”的“国家赔偿”程序是否合法?!程序的正义有时比结果还重要!当然,笔者并不反对“王帅案”的“国家赔偿”以法外和解方式完成,但是,“王帅案”的“国家赔偿”过程总得有个公开交代吧?否则,还要《国家赔偿法》的赔偿程序干什么呢?看来,《国家赔偿法》也非常有必要进行全民普法教育。

   笔者的以上观点,既是对“王帅案”的关注拙见,也是对“公民权利与国家赔偿”的自我学习。随着各种舆论监督的不断开放,相信还有更多的行政过错和司法过错将会被暴露出来,同时也相信通过对“公民权利与国家赔偿”的社会讨论后,未来的行政过错和司法过错都将会逐渐减少,“公民权利”将会得到更多的保护,而在“国家赔偿”制度的保障下,“公民权利”中的“言论自由”也将会更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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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案成了谁的遮羞布

左文明

 

   首先,当地公安机关是否是奉命行事?法律是否可能是再一次做了回遮羞布?王帅的帖子是举报当地违法征地的事情,试想,谁有权力批地?如果这件事属实,经举报遭到查处,谁的利益将受损?对谁的影响最大?谁最害怕?谁对这件事最恼火?恐怕不会是当地公安机关吧。

   其次,公安干警真的就是业务不精、瞎定性吗?如果作为一名警察连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搞错了,他是怎么混进警察队伍的?这样的人如果还在执法,不是另人很恐怖吗?

   第三,难道当地的治安状况真的好到已使警察无所事事,连这种发帖举报的事都要当作大案、要案,兴师动众劳民伤财地跨省追捕吗?

   把王帅事件定性为是一起错案,就是当地的某些人想利用法律做遮羞布遮住这背后权力的滥用者,好让这些人能蒙混过关。只要这些人还拥有权力,那么,这种连“卒”都不用丢,就能保住“车”的做法,对那些暂时受到处分的人就一定都会毫发无损。

   同时这件事也在提醒我们,像西丰张书记这种让权力通过赤裸裸的办法,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做法所带来的教训,已被一些权力拥有者所吸取,今后更多的可能是通过法律做遮羞布,在权力的操纵和庇护下来达到其非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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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警频现凸显地方权力滥用乱局

戴福律师

   继“彭水诗案”、“稷山文案”、“儋州谤案””、“高唐网案”之后,近日河南灵宝警方也及时跟进,将在网络上发帖破坏地方大好形势的王帅绳之以法。与此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诸多事件一样,河南灵宝警方抓捕王帅的理由又是诽谤罪。

   纵观各大媒体的报道,灵宝警方抓捕王帅所依据的诽谤,无非是王在向多家职权部门举报当地政府违法征地无果以后,将此违法行为发布到网络上而已。毫无疑问,王帅发帖所针对的是当地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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