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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

来源:新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xdxsls.com/   时间:2016-09-30 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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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关于2010年司法考试公告已经发布,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全国首发,第一时间就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的重大变化进行解读: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二)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报名费用。  (四)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用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时间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  试卷一:9月1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2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1、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3、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3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6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以在9月16日至2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4、考试复习依据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通过以上解读,法律教|育网建议大家,鉴于今年的司法考试时间提前一周,各位考生朋友一定要认真准备,高效复习,不必紧张,按照法律教|育网司考网校的复习和课程,制定好个人计划,按部就班复习备考即可。  《司法部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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