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联系我们

  • 姓名:梁志刚
  • 手机:13608040805
  • 邮箱:942296211@qq.com
  • 证号:15101201510829667
  • 律所:四川以清律师事务所
  • 地址:(1)新都区同仁路“我的大学”正门口商业广场3楼;(2)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06号齐盛·艺品2栋1楼附2号(和谐广场南面青江北路侧)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刑事诉讼 >  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途径

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途径

来源:新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xdxsls.com/   时间:2014-09-10 13:09:03

分享到:0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如何保护自己,本文提供家庭暴力保护途径和方法。

推荐阅读: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要点

家庭冷暴力是什么

  婚姻法第43条和第45条专门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指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电话联系

  • 13608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