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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原告能够撤诉私了吗?

来源:新都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xdxsls.com/   时间:2018-07-26 09: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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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案件能够撤诉私了吗?

  其中区分公诉或自诉案件,若公诉案件一般不可私了,如受害人谅解后,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理。除此之外,根据案件性质来看,如果是轻伤害,而且是误会的话,可以撤的如果不是的话,一般的很难撤案了。

  毕竟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在日常中,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都会进行立案侦查,要依据罪犯的犯罪情节而定,公安机关才会进行立案进行侦查。而刑事案件的分为公诉和自诉案件,其中公诉案件的一旦立案之后是不可以撤诉私了的,但是罪犯和受害者之间能和解的话,法院会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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